参加公司安排的年夜饭中猝死能认定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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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2018, 十月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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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茅某,男,54岁,系A公司的锻压气锤操作工。2014年1月5日,在参加A公司安排的年夜饭中猝死。茅某儿子作为申请人向A公司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当地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茅某儿子不服,提请仲裁。

【争议焦点】

吃年夜饭是否是单位组织的强制性集体活动,在集体活动中发生事故伤害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案例分析】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单位死亡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有四种情形:一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是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单纯吃年夜饭仅是企业的福利,它不是强制性的与履行职务有关的活动,都是自愿参加的,性质与普通的聚会相同,申请人在年夜饭后猝死,既非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也非工作原因,不符合上述四种情形的任何一种情形,故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