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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姑苏法院召开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新闻发布会。从近年审理的案件来看,劳资关系出现了新变异。在《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进行倾斜性保护的制度框架下,劳动者相对弱势的地位已经有所改变,他们不再满足于追偿劳动报酬等简单诉求。在昨天的发布会上,法官针对没签劳动合同怎么办、员工违反规章制度最多能扣多少钱等问题进行了解释。
没有加班工资不一定是企业的错
方某本是一家公司的洗车工。2014年4月,公司将全体洗车工外包给物业公司,方某不同意与物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之后,被告公司解除了与方某的劳动关系。方某表示,他每天从早上7点到下午2点,工作7小时,天天上班,全年无休息,单位从来没有发过加班工资。于是,他诉至法院,要求单位支付加班工资。
法官说法
虽然从方某的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来看,确实是加班了。但是在特殊行业,特别是一些服务性行业,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前,便已知道该岗位的工作时间情况,即不能每周固定时间休息,平时下午五点之后、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可能存在加班的情况。
但双方在确定工资总水平时已经考虑了上述工作特点,单位发放的工资中已包含加班工资。如果折算后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就无需再补足加班工资。根据方某每月的工资收入情况和工作时间,公司无需再支付加班工资差额。
员工违反公司规章罚款也有最高标准
除了加班工资,一些涉及劳动合同以及企业惩罚制度的问题,也容易引起劳资纠纷。对此,姑苏法院民四庭法官肖明表示,首先企业一定要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规定,实际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支付二倍工资。如果超过一年没签合同,那么就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外,一旦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员工往往会要求企业支付赔偿金。但是在有些情况下,企业无需赔偿。比如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的、员工存在连续旷工的事实、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的。
如果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那么企业可以对员工进行处罚,但处罚也得符合法律规定。《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中明确,“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扣除当月部分工资的,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应发工资的20%。若劳动者已经提供了正常劳动,扣发工资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以上规定,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