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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2016, 六月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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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认为员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并单方解雇,员工则认为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近日,大连市沙河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就该起劳动争议案件作出裁决,认定公司解除合同未通知工会属违法解除,裁决该公司支付二倍赔偿金及加班工资计19000元。
2012年,张某进入某科技公司工作,2014年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后该科技公司认为张某上班迟到早退,鼓动其他员工消极怠工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于2015年9月向张某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张某认为其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遂向沙河口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及加班工资。而该科技公司称,张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属实,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前事先通知了工会。
仲裁委员会审理认为,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张某有迟到早退、鼓动其他员工消极怠工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最后,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公司支付二倍赔偿金及加班工资计19000元。